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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职称认定
发布时间:2008-04-29 来源: 专家服务中心
一、留学人员职称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四川省人事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
二、申请职称认定的条件:
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外留学,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2、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取得某种专业技术资格(不含技能型)或执业资格的;
3、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期间从事过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并受聘担任相应的学术、技术职务的。
三、职称认定的相关具体规定: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正高级职称:
(1)博士后期满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副高级职称:
(1)博士后期满出站的;
(2)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
(3)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中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的;
(2)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
4、取得国外某种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并符合我国同类资格的认定或报考条件的,根据本人具体情况认定相应职称。
5、上列人员如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限制,由评委会认定相应职称。
四、需递交的材料(须验看原件):
1、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本人护照、一寸照片1张;
3、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如学历学位未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可同时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和职称认定,待确知学历学位认证已获通过后,方可领取职称认定证件);
4、在国(境)外受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
5、在国(境)外取得的某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
6、出国(境)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在国(境)内外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和费用:职称认定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代省职改办按有关规定收取5元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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