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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派遣及落户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08-04-09       来源: 中国留学网              
 

        一、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内已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户口所在地落实了工作单位。
       

        二、服务对象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分配就业手续的学生,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2.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等各类留学回国人员。
       

       三、需提交的材料(验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本人:
    1.国内及国外大专(含)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博士在国外进修、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以及国外单位的进修或学习证明。
  3.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须按教育部固定格式)。
    5.本人护照首页和首次出国留学签证页。
  6. 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持家庭户口本者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持集体户口卡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已经注销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须按教育部固定格式)。如果档案仍保存在原单位,还需提供辞职或离职证明。如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即可。
    8.在线http://lxpq.cscse.edu.cn填写《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


 (二)未成年子女随迁:
    1.国内出生的,出具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同时出具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2.国外出生的,出具出生证明及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结婚证。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由代理点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加盖代理点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办理费用
        就业、落户、子女办理手续费每项分别100元;特快专递邮寄费20元,请到邮局汇款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李晶伟或者周燕收(邮编:100083)。 请务必注明办理人姓名及用途(就业落户)。
      

      五、 注意事项   
   1、《国内单位接收函》和《档案保管证明》须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样表填写。
       2、《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 必须在线填写,并成功提交。
    3、业务解释权归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4、请提前汇款,汇款回单复印件和其他材料需在办理时一并提交。

 

       注:相关表格可在“表格下载”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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