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近日下发《关于兑现2008年八大产业龙头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的通知》,对眉山市人才培养和引进中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兑现补助经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八大产业龙头企业工作且被企业聘为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二是明确了补助标准。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补助经费由企业受益地政府承担。三是明确了申报程序。由具有申报主体资格的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眉山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四川金象化工产业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市人事局和市经委提出申报,提交相应材料。四是明确了发放办法。补助发放由眉山市人事局牵头,各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人事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享受补助人员的有关材料共同核实后,由市财政局每半年按补助标准拨付到各企业,企业发放到个人。五是完善了动态管理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被企业解聘以及未被企业聘为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将不给予补助。如有虚报人员的行为,则视为套取财政资金停止发放该企业经费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