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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可投诉公务员推诿塞责
 
 
 
发布时间:2008-07-24       来源: 云南网              
 

今后,市民如果遇到公务员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等11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可马上拨打123880871-3134712向专门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昆明市已于日前成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问题不查清不放过

昆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丁仕凯介绍,在昆明市软建办对全市投资发展软环境开展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和群众代表对一些部门和行业服务态度、办事程序、行政效率、履行承诺等问题还不满意。

因此,今后一段时间昆明市软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将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昆明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做到发现的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存在的问题不纠正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新成立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具体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效能监察室承担。地址在昆明市盘龙路25号。投诉人可采取来人、来电、书面、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投诉,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诉,投诉和整改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按照《昆明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处理办法》,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地作出自办或转办、督办的处理。自办件应当在20日内办结;转办和督办件应当在40日内办结。对署实名投诉的,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整改不认真问责负责人

对于机关效能投诉和整改情况,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公布。

市机关行业作风督察办公室还将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不严格按照机关效能投诉整改公示制要求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整改和公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地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通过报纸或电视台、电台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凡被投诉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认真、不到位,造成同类投诉再次发生或同类问题再次被明察暗访发现的,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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