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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1       来源: SRC-1719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省属各人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 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07号)的精神和人事部《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09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合理引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人事厅决定在总结前两届成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举办“四川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服务月活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四川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二、活动时间

2007年11月18日——12月17日

三、主办、承办、协办及合作单位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人事厅

(二)承办单位:各市(州)人事局、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

(三)协办单位:有关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新闻媒体

(四)网络支持:四川省人才网(www.scrc168.com ),各地人才网站

四、活动口号

处处能立业,行行可建功

五、方式和内容

服务月是全省人事系统每年一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活动。今年的服务月活动要体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 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0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153号)等文件精神,重点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一)举办全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各地人事部门要负责组织和收集本地区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针对2007年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统一上传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后台数据库,省人才交流中心汇总后在服务月期间以网络招聘会的形式统一发布。其中,要重点收集各地基层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即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和城市社区、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省人事厅将在服务月期间在互联网上开设服务月信息专区,并与各市(州)人才网站链接(方案及要求见附件3)。

    (二)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各地人才服务机构要利用固定人才市场,在服务月期间举办一次以上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大会,为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提供现场交流平台。省人事厅委托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于11月18日在成都举办服务月大型人才招聘会,各地要认真组织单位参会(方案及要求见附件4)。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库,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

    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与当地高校建立紧密联系,广泛收集毕业生人才信息,扩充并更新高校毕业生人才库,为搞好毕业生的日常推荐工作奠定基础,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合适的人才,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招聘和毕业生求职的成功率。

   (四)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服务月期间,各地要利用人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集中发布国家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各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及人事系统人才服务政策。

   (五)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服务月期间,各地要继续举办“人事局长校园行”活动,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力量,采取现场讲座、视频对话、远程网络沟通等形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热线电话,随时为毕业生答疑解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

(六)举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各地可组织系列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先进事迹,用典型案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七)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为帮助毕业生增加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有效促进就业,各地人事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要求,选择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予以挂牌。

(八)设立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窗口,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帮扶工作

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要求,设立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窗口,为其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同时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作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服务月活动的顺利进行,省人事厅成立专门的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厅长黄泽云同志任组长,魏阿庆、陈安素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招聘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月活动是人事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服务月期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月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各地人事部门要积极收集、整理、发布和上传本地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统一标识,统一口号。活动期间要在人才招聘会及相关活动现场使用服务月统一的logo,招聘大会、就业指导培训等活动的标识为“四川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XX市(州)XX(活动)”,在11月18日24日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还要标识“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字样。

    (四)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本届服务月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市州人事局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活动,除了参加统一活动外,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增强服务月活动的社会效果。

(五)各市(州)人事局要确定2名服务月活动联系人(人才流动科、人才市场负责同志各一人),于11月8日前报省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各地的服务月活动方案于11月8日前报省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并请各市(州)人事局推荐2-3个接收和使用高校毕业生工作较好的典型单位,2-3名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典型个人,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于11月8日前报省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以便宣传。

(六)各地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服务月期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参加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各单位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各地要注意收集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单位的事迹材料,我们将组织集中报道。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参加单位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分析高校毕业生招聘应聘成功率,对服务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并于12月20日之前向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服务月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人:董建明  杨进

服务月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联系人:钟宇华  陈守强  胡亚菲

 电话:028-86758956、86127052、86144550

 传真:028-86139595

 服务月活动监督电话:028-86758956、86140600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计划表

      2.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3. 关于参加四川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四川省网络招聘大会技术方案及要求

          4. 关于参加“四川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暨全国人才市场第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四川省人才招聘大会”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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