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公开招聘
交通稽征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了做好公开招聘交通稽征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交通厅公开招聘工交通稽查征费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原则及目的
这次面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005年8月20日上午8点30分开始。考生及面试工作人员务必于2005年8月20日上午7点40分前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面试地点
为有利面试工作的组织管理,面试统一集中在成都进行。具体地点:四川省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新华大道2号,省军转大厦内,下同)。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由省人事厅、省交通厅共同组织实施。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交通厅公开招聘交通稽查征费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省交通厅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之比为3:1。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10日通过四川省人事厅、省交通厅网站公布,同时在各市(州)稽征处张榜公示。
(二)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于8月16日8∶00——18∶00在四川省考试测评基地进行。
面试资格确认时,拟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中、小学教师需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除2004年、2005年财会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会计岗位的人员需要出示会计上岗证原件。
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供的报名信息不符,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经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面试资格确认手续者,由省交通厅报经省人事厅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确认。递补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由省交通厅通知其于8月19日前到四川省考试测评基地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和办理面试资格确认手续。
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者视为缺考,不再依次递补。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面试费80元。
(三)面试的实施
1、成立10个面试评委会。每个面试评委会由7名考官(其中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3名工作人员(计分员1名,计时员兼监督员1名,引领员1名)组成。面试考官由省人事厅、省交通厅从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挑选组成。
2、为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分组、考生的面试顺序及具体考室均在面试当天,面试开始前,抽签决定。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考生须知、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须知。
3、面试评分。面试考官按有关要求独立评分。计分员将7名考官的打分依次登记后,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打分的平均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主考官签字确认后,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得分结果。
五、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
(一)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和其它面试资料。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对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面试考官必须遵照有关回避规定。
(二)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监察厅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交通厅
二OO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