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办函〔2005〕123号
关于全省监狱系统、省国资委及六个市州
公开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
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安排的函
自贡、泸州、宜宾、巴中、资阳市、凉山 州人事局,省司法厅、省国资委: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上半年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84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川人发〔2003〕61号)精神,现将全省监狱系统、省国资委及六个市州公开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查分工作事项安排如下,请按以下安排及时通告考生。
一、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的时间为6月29日;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7月7日前向招考单位或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提出查分申请,填写《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
二、招考单位或市州考试管理机构于7月8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所有查分人员的查分申请汇总表(表样附后)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送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传真:028-86757442,电邮:liguosh@scrs.gov.cn)
三、7月11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厅纪检、监察和有关专家对考生申请查分的科目进行统一复查,复查结果由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派人于7月12日前到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取回,同时在省人事厅网站(www.scrs.gov.cn)上公布。
四、凡有考生申请查分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应在7月14日前将查分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如涉及面试入闱考生有变动的情况,应将变动后的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时通知所涉及的所有人员。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