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办函〔2005145

 

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和查分工作安排的函

 

各市(州)人事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两院系统公招的工作安排《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川人发200361号)精神,现将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录()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和查分工作事项安排如下,请按以下安排及时通告考生。

一、笔试成绩将于8月1日由招考单位公布,同时通过省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gcdr.gov.cn/)和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scrs.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7日前向报考的市(州)法院、检察院提出查分申请,填写《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

二、(州)法院、检察院于8月8日(星期一)下班前将考生的查分申请交市(州)人事局考试机构,市(州)人事局考试机构于8月9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所有查分人员的查分申请汇总表(表样附后)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送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传真:028-86757442,电邮:liguosh@scrs.gov.cn)

三、8月10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厅纪检组、监察室和有关专家对考生申请查分的科目进行统一复查,复查结果由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派人于8月11日前到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取回,同时在省人事厅网站(www.scrs.gov.cn)上公布。

四、凡有考生申请查分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应在8月11日前将查分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如涉及面试入考生有变动的情况,应将变动后的面试入人员名单及时通知所涉及的所有人员。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