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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与我厅建立人事工作关系的办事指南
一、宗旨 为了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更好地为相关单位提供人事政策、人才流动、考录招聘、入户认证、职称专家等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二、对象 本着自愿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下单位可向省人事厅申请建立人事工作关系: (一)党的关系在省直工委、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的中央驻川单位; (二)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重点骨干企业; (三)划转省管的原未建立关系的中央单位; (四)新成立的省政府直管厅级机关事业单位。 三、材料 (一)申请建立人事工作联系关系的正式函件; (二)机构成立或设立依据; (三)依单位性质或隶属关系不同并另附以下相关材料: 1、中央驻川单位党的关系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程序 (一)向人事厅正式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事厅进行审查并对同意的申请书面函复。 五、时限 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六、联系方式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处电话:8662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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