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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08-04-07       来源:               
 

四川省对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我省推行聘用制工作中,很多事业单位打破身份限制,工勤人员开始竞聘管理岗位,但国家和省对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原则、条件、管理一直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各个单位在操作中难以执行。近日,省人事厅制定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了这一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应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管理岗位的工作。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放宽到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学历。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通知强调指出,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包括领导职务岗位和非领导职务岗位)工作,必须在确定的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务数额、非领导职务数额或者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进行,未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同时,工勤人员不得直接竞聘正、副处(县)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其中机构规格为正、副科(乡)级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不得直接竞聘正、副科(乡)级管理岗位。

通知严肃指出,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实行了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自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以来已开展了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规范,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晋升所需资格条件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工勤人员,应调整其聘用岗位直至调整出管理岗位。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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