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
分4期将1200名公务员轮训一遍
乐山市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日前,该市在公务员中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培训,分4期对1200名市政府部门及其参照单位的公务员轮训一遍,每期培训2天。首期培训班于6月11日开班,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各县市区人事局分管领导、行政学校教师共32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重点学习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设有“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营造优质高效政务环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概述》”、“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程序及申诉”四个专题。每期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闭卷考试,检验培训效果。
(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乐山市人事局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