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学校
和卫生院工作高定工资政策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鼓励他们到缺教、缺医的农村发挥聪明才智,广安市认真贯彻落实川人办发[2007]424号和川人办发[2007]423号文件,对2006年工改后聘用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 1155名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聘用到乡镇卫生院(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310名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级薪级”。对调离乡镇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原高定的薪级工资不予保留,比照新调入单位的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
该项政策实施兑现,有效遏止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卫生骨干的流失,为乡镇留住了人才。(广安市人事局 王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