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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它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报告,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意后,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完成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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