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部门越级和放宽资格条件晋升职务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四川省人事厅《越级或放宽资格条件晋升职务的试行意见》(川人公[2001]70号) 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越级晋升职务 1.获得国务院、人事部或人事部与国家部委联合表彰、省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记一等功奖励; 2.在工作中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出的政策、意见、建议为我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出了有重大改革、创新价值的理论、观点、措施,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4.在处理重大事件、重大灾情、重大疫情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5.除第一款外,具备2、3、4款资格条件的须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具备下列条件,可放宽资格条件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1.获得省人事厅和省政府部门联合表彰或记二等功以上奖励; 2.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提出的政策、意见、建议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3.在处理重大事件、重大灾情、重大疫情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4.任现职以来,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5.除第一款外,具备2、3、4款资格条件的须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函 (二)《职位空缺确认申报表》 (三)拟晋升职务人员名单 四、审批程序 (一)向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经省人事厅核准后,办理任职手续。 办事时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安继红 联系电话:8678347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省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的正常确定或晋升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5]94号) 二、条件 各级行政机关选配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并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一)基本条件: 1.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具有所任职务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条件;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除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巡视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厅级职务5年以上; 2.助理巡视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5年以上; 3.调研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 4.助理调研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 5.主任科员: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 6.副主任科员: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7.科员: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职务3年以上; 8.办事员: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试用期满; 9.近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近3年为称职以上。 对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及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国家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文化程度的要求。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职位空缺确认申报表》 (二)拟确定或晋升职务人员名单 四、审批程序 (一)向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经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确认职位空缺后,备案。 办事时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安继红 联系电话:8678347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及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125号令) (二)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录发[1994]1号) (三)《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 二、条件 有职位空缺。 三、申报材料 (一) 用人单位的申报函 (二) 考试录用职位情况表 (三) 《职位空缺确认申报表》 四、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申报材料; (二)经省人事厅审批后实施。 办事时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8678347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政府部门公务员非领导职位设置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 (二)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5]94号)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职位调整的函 (二)部门"三定"规定、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含单位性质、编制、领导职数) (三)《职位调整方案审批表》一式3份 三、审批程序 (一)向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经省人事厅核准后实施。 办事时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8678347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省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资格及实施方案的审定
一、政策依据 (一) 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 (二)省政府《四川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见》(川府发[1995]94号) 二、条件 (一)国家人事部关于上级对应单位列入依照管理范围的文件; (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三)现依照实行行政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以省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为依据); 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报告 (二)四川省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审批表中须有省财政、省编制部门同意依照管理的意见) (三)上级对应单位依照管理的文件(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一)向省人事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经省人事厅审批后实施。 办事时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8678347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审批非公务员和下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入省级行政机关
一、政策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4号) 二、条件 非公务员调入省级行政机关,须为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调入单位报告函 (二)调出单位同意函 (三)调入单位职位空缺表 (四)调入人员考察材料 (五)调入人员体检表 (六)拟调干部登记表 (七)调动人员登记表 四、审批程序 (一)处内研究拟办意见; (二)厅领导签字同意。 办事时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辛东向 联系电话:8662752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审核全省性系统、行业评比表彰活动和表彰会
一、政策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加强表彰奖励工作管理的通知》(川府发[1996]89号) (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和表彰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办[1997]66号) 二、政策规定 (一)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省劳模待遇),经省总工会和省人事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二)省政府各部门(含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要求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的先进个人(不享受省劳模待遇),除省委、省政府有规定的外,将申报材料送省人事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三)省级各部门(含部门联合)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评选表彰活动,主办单位应会同省人事厅商定有关奖励办法后进行联合表彰。 三、申报材料 (一)文件材料,包括奖励方案、实施办法、经费来源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事项申报表》一式3份 四、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经省人事厅审核后,由主办单位向省政府申报;或主办单位向省政府申报后,由省政府交省人事厅提出审查意见; (二)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或省人事厅与主办单位联合下发评选表彰的通知,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地按规定进行评选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省人事厅和省政府部门联合表彰,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省人事厅和省政府部门审批。 办事时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谢尘莹 联系电话:8678329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审核省政府给予国家公务员等人员的奖励
一、政策依据 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二、条件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九)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有其他功绩的。 三、申报材料 (一)关于提请省政府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的请示 (二)有关人员事迹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报省政府; (二)省人事厅审核; (三)省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省政府给予其他人员奖励,按上述规定执行。 办事时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谢尘莹 联系电话:8678329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一、政策依据 (一)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 (二)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三)《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4]4号) (四)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4]13号) (五)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人发[1996]7号) 二、申报材料 (一)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二)《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三、审核程序 (一)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基本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事厅; (二)经审核后,省人事厅备案; (三)各单位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颁发证书。 办事时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辛东向 联系电话:8662752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