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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政策依据 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二、申报材料 (一)高评委会评审情况报告1份 (二)送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三)规定格式的GPMS数据软盘,打印成册的《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送审名册》、《未通过人员名册》和《暂缓人员名册》各1份 (四)送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信息表》和投票统计表(川职改[1997]23号文附件7)各1份 三、审批程序 (一)高评委会办公室将所拟送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材料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事厅接待处,予以登记; (二)省职改办根据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对各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按照基本条件逐一进行审查; (三)为审查通过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并行文通知; (四)省职改办组织将评审通过人员信息录入数据库后,将《评审表》直接退省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事厅接待处。高评委会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退回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限:高评委会上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 联 系 人:熊小舟 联系电话:86759627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审批高级评审委员会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实行技术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 (二)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二、申报材料 (一)需审批事项的书面说明 (二)新组建评委会的授权文件及有关文字依据或换届评委会的具体方案 (三)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审批表一式2份 三、审批程序 (一)由具体经办人受理、初审有关材料,并提出办理意见报职称管理处处长审阅同意后,送分管厅长审签; (二)经分管厅长审签后,正式发文通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如遇材料或报送方案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等情况,必须与报送单位进一步协商的,办理时间适当延长。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 联 系 人:冯建蓉 联系电话:86748336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职改办《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1995]6号) 二、办理程序 (一)持单位介绍信到省职改办购买《资格证书》; (二)持填好的《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发证名册"、省职改办下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到省职改办办证; (三)省职改办审核、编号,在高级资格证书上加盖四川省人事厅的钢印; (四)向专业技术人员颁发有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字费[1995]26号)。 (二)标准 高、中、初级资格证书工本费为5元/本。 办事时限:及时办理。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 联 系 人:罗维 联系电话:8674322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一、条件 持证人因各种原因证书遗失,本人要求重新补办。 二、申报材料 (一)本人请求补发证书的申请 (二)单位证明 (三)登报(必须是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以上报刊)声明的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持有关材料到省职改办购买《资格证书》; (二)持填好的《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发证名册"、省职改办下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到省职改办办证; (三)省职改办审核、编号,在高级资格证书上加盖四川省人事厅的钢印; (四)向专业技术人员颁发有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字费[1995]26号)。 (二)标准 高级资格证书工本费为5元/本。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 联 系 人:罗维 联系电话:8674322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一、条件 持证人因各种原因证书遗失,本人要求重新补办。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补发证书申请 (二)单位证明 (三)登报(必须是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以上报刊)声明的原件 (四)归个人档案的《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复印件 三、工作程序 (一)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级部门于年底前报送相关材料; (二)经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核准,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领取证书后,如数补发。 办理时限:原则上1年1次(因为要补办证书的材料必须报人事部专技司审核并领取证书后才能办理)。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 联 系 人:罗维 联系电话:8674322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办理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5]21号) 二、申报材料 (一)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二)所在单位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花名册》一式3份 (三)《职业道德》、《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3科合格通知 三、工作程序 (一)将上述材料送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分别在"综合审定结果"栏加盖相应级别的印章,在"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意见"栏加盖分管厅领导私章; (二)办证单位到省人事厅考试中心领取相应级别和数量的证书,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在《花名册》上注明个人证书编号; (三)办证单位在省人事厅办公室加盖省人事厅公章; (四)办证单位交1份《花名册》在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存档。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依据 1.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8号) 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等18个工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评审颁证的通知》(川人工[1999]19号) (二)标准 技术等级评定收费:初级工每人20元;中级工每人40元;高级工每人60元。 办事时限:及时办理。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 联 系 人:熊小舟 联系电话:86759627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