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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条例》(中发[2001]3号文) (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 (三)四川省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四川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试行意见》(川转发[2001]3号文) 二、条件 (一)属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我省接收安置的计划和计划内的人员; (二)符合四川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三)要求进入成都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具备成都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四)对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四川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可作为人才引进接收安置。对在省内本地区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整安置。 三、申报材料 (一)《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 (二)相关的户口簿(原件) (三)结婚证书(原件) (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学历、职称的证明材料 (一)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四、服务程序 (一)由部队三个转业移交办公室或有关部队的干部部门向省军转办统一报送有关材料; (一)经省军转工作小组或省军转办研究审核同意后,由经办同志办理相关手续。 办事时限:工作任务重时,每周研究2次,工作任务减轻后, 每周研究1次并于次日答复。 承办部门:四川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86755786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78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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