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件 招考单位须于考试前1至1.5个月与省考试中心通报、协商 二、考试成绩 公布时间:考试后10天至1个月
公布地点:招考单位
三、收费标准: (一)笔试考务费:40元/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118号)。 (二)面试考务费:80元/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243号)。 (三)小规模考试考务费,按成本费用收取。 四、资料发行 所有复习资料均由考试中心按资料上所标价格统一发行。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联系人:李世怀 联系电话:86625156
监督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