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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在蓉企事业单位接收2005年高校毕业生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05-10-12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在我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出台前,省属在蓉企事业单位接收2005年高校毕业生,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省属在蓉企事业单位应本着"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结构合理"的原则接收高校毕业生。省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政策性收费单位)应在编制内接收,省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政策性收费单位)应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年度新增人员计划内接收。
二、在成都市"五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含高新区)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外地生源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及应届校级以上优秀专科毕业生,企业单位接收外地生源应届大学专科以上层次(含专科)毕业生可办理入户。
三、省属在蓉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接收非校级以上优秀专科毕业生,应先向省人事厅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凭省人事厅批复连同相关材料到成都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入户手续。
四、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省属在蓉各企事业单位于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一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宁夏街136号)办理入户手续:
1、《在蓉省属企事业单位接收2005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毕业生本人的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
4、优秀学生证明(限事业单位接收的专科生);
5、省人事厅下达的年度新增人员计划(限省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政策性收费单位)。
附件:在蓉省属企事业单位接收2005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二OO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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