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月1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第二十一条:人才交流会应当由具备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举办。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经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事行政机关批准;举办全省性的人才交流会,应当经省人事行政机关批准。举办跨省的人才交流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四条:人才交流会应当由具备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 二、申请条件 1、举办者必须是持有《四川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人才交流会一般由一个具备资格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举办,如两个以上具备资格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联合举办的,必须明确其主办的单位; 2、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其名称、内容、广告宣传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3、有严密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卫措施,举办场所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申请书》(可以在四川省人事厅网站上下载,也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厅窗口索取); 2、《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宣传广告资料; 4、主办单位与合办单位的合作协议; 5、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四、办理程序 1、主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厅窗口; 2、省人事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批准或不予批准作出书面答复。 3、主办单位在获准举办人才交流会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送人才交流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公安机关批准并发给《举办大型活动许可通知书》后方可举办人才交流会。 4、主办单位应于人才交流会结束后10日内将《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备案表》交批准的政府人事行政机关备案。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厅窗口电话:86938592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处电话:8675895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86936179 86942671 省人事厅:86744742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人事厅:www.sc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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