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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宣传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宣传工作的意见(试行)》(川办[2001]18号) 二、职责任务 (一)归口管理厅的人事宣传工作,指导全省人事宣传工作; (二)策划和组织实施以厅名义组织的重大人事宣传活动; (三)组织承办以厅名义举行的新闻通气会; (四)代表省人事厅负责与新闻宣传单位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五)安排新闻单位的采访事宜; (六)组织参加人事好新闻评选活动等。 三、工作程序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记者要求采访的,应事先向政策法规处预约: 1.综合性人事宣传的; 2.需要对厅领导进行采访的; 3.围绕人事人才工作组织专题采访的。 (二)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吴大勇 联系电话:8674618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行政复议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条件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事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申请复议; (二)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人事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1.对人事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2.不服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 三、行政复议受理 (一)申请人向省人事厅提出申请; (二)政策法规处在收到行政复议后,于5日内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受理。 四、申请人的权利 (一)申请人有申请人事行政复议的权利,也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者除外); (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五、行政复议时效 (一)申请人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吴大勇 联系电话:8674618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