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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金管理
一、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87号) 二、条件 申报单位为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工资基金委托我省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的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工资基金申报核定表及变动花名册 (二)新增人员计划及新进学生就业报到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公招录用通知、复退军人的安置通知、调入人员的调动通知、任职通知和原单位工资介绍信 (三)军转干部的安置通知和部队供给介绍信 (四)职务变动人员的任职(聘任)通知及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或职称处审核意见 (五)晋升等级技工的等级晋升审批表及花名册 (六)正常晋升工资的已批报批表 (七)调整工资标准和新增津补贴项目的已批报批表 (八)试用期转熟练期和转正定级的有关通知 (九)单位或个人改行工资制度的批准文件 (十)事业单位提高活工资构成比例的批准文件 (十一)其他增资的批准文件或情况说明 (十二)各种情况核减工资基金的相关文件或说明 四、审批程序 (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填写职工人数及工资基金申报核定表; (二)将申报核定表及相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鉴章; (三)报省人事厅核定、鉴章。 办事时限:每月1至15日的办理时间内,申报程序及材料符合规定的即时予以办理。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联 系 人:彭波 联系电话:86626379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新增人员计划
一、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87号) 二、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及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接收的国家政策性优先安置人员;机关面向社会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招收合同制工人;事业单位从企业调入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新增人员计划申报表和申请函 (二)其他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市(州)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机关及所属基层单位编制定员和工作需要,向省人事厅提出新增人员申请; (二)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下达新增人员计划后,办理相关增加人员手续。 办事时限:年初下达计划后,年中调整计划,一般每月办理1次。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人才规划开发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86751483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