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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工作机构编制事项审核
一、政策依据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0]118号) 二、申报事项 (一)省政府部门职能配置、职责分工、事权划分及调整; (二)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增加、撤销; (三)省政府部门及其内部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增减; (四)其他须经本处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的书面报告 (二)申报单位出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依据 五、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省编委(办)提出书面报告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后省委、省政府交办; (二)经处内具体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处务会讨论后报省编办领导审签或提交省编办办公会议审定; (三)重大事项须经省编办领导审核或省编办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省编委领导审批或省编委会全体会议审定或者省委省政府审批。 办事时限:一般事项实行"15日办结制",从收文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未批准的电话答复,已批准的行文批复;重大事项一般不确定具体时限;对经审核批准的事项实行"一次办结制"。 承办部门:省编办政府机构编制处 联系电话:86621150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政府系统法规中涉及机构编制内容的条款
一、政策依据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0]118号) 二、条件 送审单位须为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送审单位须报送需审核的法规草案(修改稿等) (二)送审单位报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依据 四、审批程序 (一)送审单位向省编委(办)报送需审核的法规及征求意见函; (二)经处内具体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讨论或处长审签后,报省编办领导审签或提交省编办办公会议审定。 办事时限:从收文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函复。 承办部门:省编办政府机构编制处 联系电话:86621150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市(州)机构改革方案
一、政策依据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0]118号) 二、审批程序 (一)市(州)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交省编办办理; (二)经处内具体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处务会讨论后提交省编办办公会议审议; (三)报省编委会全体会议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承办部门:省编办政府机构编制处 联系电话:86621150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市(州)政府县(处)级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一、政策依据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0]118号) 二、申报材料 (一)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报告 (二)出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依据 三、审批程序 (一)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向省编委(办)提出书面报告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后由省委、省政府交办; (二)经处内具体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处务会讨论后报省编办领导审签或提交省编办办公会议审定; (三)报省编委领导审批或省编委会全体会议审定或者省委、省政府审批。 办事时限:及时办理。 承办部门:省编办政府机构编制处 联系电话:86621150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地方各级行政编制的分配和调整
一、政策依据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0]118号) 二、审批程序 (一)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二)经处内具体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讨论后报省编办领导审签或提交省编办办公会议审议; (三)报省编委领导审批或省编委会全体会议审定。 办事时限:及时办理。 承办部门:省编办政府机构编制处 联系电话:86621150 监 督 人: 监督电话:8661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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