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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构编制审核
一、政策依据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0]118号) 二、申报部门 (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二)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的书面报告或请示 (二)相关法规、政策及其他有关文件依据 (三)有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材料 (四)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省级有关部门、市(州)提出书面报告或请示; (二)经办人初审,处室审核,编办领导审查,编委领导审定; (三)重大问题提交省编委会审定或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承办部门: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 联系电话:86613649 监督电话:8661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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