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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机构编制审核
一、政策依据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0]118号) 二、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省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或市州机构编制部门。 三、申报材料 (一)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的报告或请示 (二)相关法规、政策及其他有关文件依据 (三)有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材料 (四)其它必须的有关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省级有关部门、市(州)报告或请示; (二)经办人初审,处室审核,编办领导审查,编委领导审定; (三)重大问题提交省编委会审定或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办事时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承办部门:省编办综合与党群机构编制处 联系电话:86621065 监督电话:8661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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